3天前,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千亿茅台”再落一子的喜悦气氛还未消散,资本市场却由此掀起轩然大波。由于控股股东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贵州茅台相关投资者的投诉与举报电话直抵上交所。
5月7日深夜,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函,要求贵州茅台说明,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此外,由于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贵州茅台还需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
5月8日,贵州茅台开盘跌逾3%,随后其股价震荡上扬并翻红,截至当日收盘,下跌0.63%,报884.4元。
就目前该事件的解决进展,5月8日上午,《国际金融报》记者多次致电贵州茅台证券部,但其电话始终处于忙碌状态。
据记者了解,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30日,5月5日上午正式揭牌,注册资本为10亿元。茅台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为茅台集团全资子公司,下设党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业务物流客服部、财务部、自营网络管理部和终端事业部等6个二级机构。
对于该营销公司的成立,茅台集团方面表示,这一举措是实现千亿目标,走向国际一流企业的重要事件,下一步该公司将重点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开展工作,实现与社会渠道的错位发展,推进营销体制转型升级。
然而,事情并没有朝预想的方向发展。有不少质疑声称,茅台集团这一举动实际上是通过另立营销子公司和上市公司贵州茅台争夺利益,将一部分本该预期进入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们则无法从中分得一杯羹。
“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明显违背了当初的招股说明书条款。”5月8日上午,一位贵州茅台的中小投资者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上述投资者提供给记者的相关资料,当初贵州茅台的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提及,为保护其他股东的权益,本公司控股及关联股东均承诺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股东还承诺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利用在公司中的控股地位或股东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它行为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贵州茅台旗下已有一家销售公司,即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晓维,由贵州茅台95%控股,负责茅台全国自营系统下的33家自营公司。
“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是出于缩短渠道,增值终端直控,平抑产品价格的目的,也是继云商之后茅台直销化的一个关键步骤。”白酒行业专家蔡学飞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茅台集团作为贵州茅台的控股股东,参与到实际销售的利润分配,有争利的嫌疑,确实存在一定负面影响。
实际上,集团层面的销售公司大举采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产品,茅台并非孤例,白酒另一巨头五粮液此前也因巨额关联交易被诟病多年。
2010年7月,五粮液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与五粮液集团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设立后,五粮液集团承诺不再设立与进出口公司酒类业务类似的公司,不再承担公司酒类产品的销售。
彼时,五粮液时任董事长唐桥曾公开表示,设立酒类销售公司主要是为了彻底理顺五粮液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既要维护国有股东利益,也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从源头上解决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
然而,就在贵州茅台被投资者投诉之时,中金公司的研报却再一次提高了贵州茅台的目标价。
5月8日,中金公司分析师邢庭志、陈文凯在题为《贵州茅台未来3-5年将深度受益白酒消费高端化浪潮》的研报中称,贵州茅台的提价能力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公司当前股价被低估,同时由于看好茅台结构升级,将茅台目标价上调25%,至1250元。
也就是说,以该研报发出前一天茅台收盘价890元计算,该分析师认为茅台股价还能再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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