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陕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陕西省政府近日发布公告,在陕西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污染防治计划建设西安市鄠邑区,宝鸡市凤翔县等1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镍、总砷、总汞、总铬特别排放限值。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锌、总铜、总铁、总铝、石油类特别排放限值;《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中的水污染物总锌、总锰、总汞、总银、总铅、总镉、总镍、总钴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不能达到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要求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